宝妈当众喂奶猥亵治安处罚的法律问答

时间:2025-05-23 13:26:34   作者:admin

  近期,上海73岁男子被指猥亵求职者,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引发热议。笔者根据11年公安派出所、法制工作经验和八十余起治安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诉讼的代理心得,书写文章一篇《猥亵治安处罚的法律问答》。

  张某称,其在某联招聘上看到上海某纺织公司招聘康复理疗师就投了简历,后接到公司负责人朱某的面试通知电线日下午,张某按照约定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该企业所在的工业园。朱某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让张某给其他看腰疼问题,还表示出200元治疗费。张某就朱某跟着进了办公室的卧室,朱某让张某关灯。

  理疗过程中,朱某提出让张某做干女儿、私人理疗师,当着张某的面脱下裤子,了生殖器,还引导张某在部位周围进行推拿,张某一直在拒绝并让朱某把裤子穿上,朱某只是换了个姿势,整个过程持续2个小时,其间朱某还多次性骚扰,甚至问张某的胸围。

  张某离开时,朱某送她进了地铁站。张某回家后,一直在干呕、发抖,控制不住地反复洗手。但她很快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错,第二天就果断去派出所报警,还在招聘平台上举报了朱某。第二天,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张某手里,警方确认朱某实施了猥亵。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是指以满足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

  2.本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满足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本行为可能是强制、公然或者趁机实施,其方式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成立。

  异性之间沟通交流应使用常人可接受的方式,如果未经异性同意对其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第等行为,属于主动性猥亵。

  在异性面前故意暴露身体,比如男性在女性面前故意生殖器,冒犯女性的性羞耻心,会引起女性厌恶,属于身体型猥亵。

  故意对异性说出淫秽、下流、色情等有伤风化的语言,让异性难堪,引起异性的厌恶感,属于语言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猥亵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猥亵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暂缓执行,就要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同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要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撤销了猥亵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维持了猥亵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会执行行政拘留。

  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猥亵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留证明、罚款收据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猥亵行为的时间,要与猥亵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猥亵行为时间不一致。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猥亵行为的地点,要与猥亵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正式的猥亵行为地点不一致。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猥亵的部位,要与猥亵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猥亵部位不一致。

  动作型猥亵:行为人触碰到异性的隐私部位,不是出于故意而是不小心触碰,并无满足或寻求刺激的目的。

  行为人并未有意去触碰异性的隐私部位,而是不小心触碰,比如在人多的地铁或公交上,行为人并未故意去触碰异性的隐私部位,而是在移动胳膊、手时不小心碰到的。

  被侵害人陈述有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人陈述未实施猥亵,而视频资料又不能证实猥亵行为人接触了被侵害人,此时证实有猥亵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被侵害人陈述猥亵的时间、地点、部位与猥亵行为人陈述、视频资料显示的不一致,此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猥亵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证据不充分。

  被侵害人陈述有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人陈述并非故意接触的,而其他证据又不能证实猥亵行为人故意接触被侵害人实施猥亵,此时证实有猥亵意图的主观证据不充分。

  如果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以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猥亵行为人、被侵害人的口供,则可以认定为非法证据,排除后无法证实有猥亵行为。

  治安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则处罚有可能会被撤销。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程序如下:

  立案登记是治安处罚的第一步,而后才能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如果还未立案登记就开始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治安处罚中的询问、现场检查、证据保全、扣押、辨认、行政处罚前告知等调查取证程序,进行上述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二个以上的民警进行,如果是一个民警进行,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要告知猥亵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进行告知,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猥亵行为案情复杂,公安机关也以案情复杂延长了办案期限,作出处罚前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如果未经讨论则属于违法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安机关对猥亵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如果法制审核人员系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且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猥亵案件,从受案之日最长要在六十日内办结,如果超出该办案期限,则会被确认违法或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明所处罚依据的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有的猥亵行为人并非被现场抓获,而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或者主动跟随被侵害人到公安机关,并如实陈述猥亵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引用主动投案的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主动投案的事实,但未引用主动投案的条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猥亵行为不符合《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猥亵多人”的情形,对猥亵行为人的处罚应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幅度内进行处罚。如果在幅度外处罚,则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会被撤销。

  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具体事项: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查阅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提交听证申请、参加听证,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等。

  代为参加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提交行政诉讼状,查阅、复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参加庭审等。

  猥亵行为人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复议机关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猥亵行为人被处罚后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猥亵行为人被行政处罚后,未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且未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通过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公安机关接到反映后,会对散布谣言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会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

  猥亵治安处罚在实践中复杂多样,每起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猥亵行为人如果未实施行为,被处罚后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公安机关提交证据后,及时阅卷,通过阅卷发现其中存在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方面问题,提出代理意见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法院,以便于及时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经历: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法制工作11年,办理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刑事案件数千起

  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法制工作11年,累计办理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6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律师执业3年来,办理黄赌毒、打架、扰乱单位秩序等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80余件,其中嫖娼行政处罚撤销15件、阻止下达行政处罚4件、降低幅度2件;赌博行政处罚撤销4件、阻止下达行政处罚2件;酒驾行政处罚撤销1件。

  1.曹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曹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田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行政田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田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3.郑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郑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4.颜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颜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颜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1.石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仟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石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仟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孙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孙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万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万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万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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